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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乐平市教体局 发布日期: 2024-06-14 访问量:

乐平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政策解读

一、对学生转学是如何规定的?

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同时也防止违规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法》对有关转学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1.转学申请条件。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变动且居住地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

2.转学时间限定。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和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3.义务教育学校之间转学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市辖区的城区(含县城)学校或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同一区域内不得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4.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要求。普通高中之间转学原则上执行同城不转、学校对等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确需转学的,须达到或超过转入学校当年高一录取分数线并报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5.普通高中跨省转学要求。跨省转入我省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江西省户籍,需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学分认定和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初中毕业后回户籍地录取普通高中和建立高中学籍有哪些要求?

一是对具有江西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毕业但要求回户籍地录取普通高中和办理高中学籍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升学考试并录取,或由户籍地根据学生在外省、市、县(区)教育考试部门出具的分数(等级)证明结合本地分数(等级)办理录取手续,并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二是本地户籍要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接续学籍的户籍依据。

三是严禁在外省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江西户籍学生录取我省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三、学生休学的规定和条件有哪些?

一是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可准予休学。

二是学生患病强制休学。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当责令其休学。

三是不予休学时间。初中、高中毕业班下学期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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