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的内容,我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0年,市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逐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乐平市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围绕工作中心、真抓实干,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对要公开的信息做到主动、定期、及时、全面、全过程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因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健全工作机制。我局成立了由市工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规范工作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组织局机关各股室、局下属事业单位将凡是公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事项,除涉及保密和隐私规定的除外,都列为公开目录。及时公开重大事项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20年市工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之窗、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计划与总结、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回应关切等工作开展情况。共计公开信息94项。其中机构职能4项;领导之窗1项、工作动态55项、通知公告18项、政策文件2项、政策解读2项、计划与总结1项、财政信息2项、人事信息1项、回应关切1项、人大建议4项;政协提案3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市工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市工信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市工信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4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2 |
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 |
-1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待创新等问题。
我局将继续总结工作经验,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的要求,努力在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运作。
二是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畅通政务公开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仅能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也增强了大家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
四是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载体建设,力求信息内容丰富实用。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发挥电视、报刊、公开栏、宣传长廊、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
乐平市工信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