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景德镇市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护矿2026”专项行动部署,依法严厉整治我市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筑牢资源安全与生态安全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乐平市公安局、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在全市联合开展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护矿2026”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属与禁止性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运输、加工、销售矿产品或破坏矿产资源。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经营活动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重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无证盗采、越界开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持证矿山超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开采;在废弃矿区、取缔矿井、历史盗采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二)变相非法采矿:以工程建设、土地平整、道路施工、防洪抢险、地灾治理、生态修复等名义,变相实施非法采矿牟利。
(三)隐蔽式非法采矿:利用养殖场、加工厂、储料场、村民院落等场所掩护,私挖滥采、隐蔽盗采矿产资源。
(四)全链条违法犯罪:非法收购、仓储、运输、销售盗采矿产品;为非法采矿提供电力、设备、运输工具、爆炸物品、堆放场地等便利条件。
(五)职业化团伙犯罪:组织化、职业化非法采矿团伙,以及幕后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深挖非法采矿“产、加、运、储、销”全链条犯罪窝点与利益链条。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区域为:乐港、涌山、双田、礼林等煤炭主产区;涌山、塔前、临港等石灰石富集区;十里岗、礼林、众埠等瓷土分布区。
三、执法处置措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快速处置,对各类涉矿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一)对非法采矿等行政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矿产品,并处罚款、限期整改、吊销相关证照。
(二)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工具、设备,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三)对专项行动期间顶风作案、屡教不改、阻挠执法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举报奖励与保护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矿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江西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
举报电话:
1. 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98—6830299
2. 乐平市公安局:110、0798—683379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乐平市公安局
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