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6-10327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信息来源: 乐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6-03-27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乐平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二)生产、销售病死、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等畜禽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无合法溯源凭证、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食品小作坊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火碱、甲醛、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泡发肉制品等违法线索;
(九)为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仓储、运输、网络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的共犯行为;
(十)网络直播、电商平台销售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标签虚假标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详细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购物票据、网页截图、订单信息等,图片、视频资料请确保画面清晰,客观真实反映问题;
(二)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三)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8-110或0798-6833790
举报地址:乐平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乐平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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