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6-07847
关于乐平市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 乐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6-01-14 访问量:

为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就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时间及区域

(一)中型及以下货运车辆通行规定

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含蓝牌货车、符合上述尺寸标准的新能源货车),原则上允许在城区道路通行(另有禁限行标志规定的路段除外)。

(二)重型货运车辆(不含前项所述中型货车)通行规定

1、过境及送货车辆: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城区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2、持有临时通行证车辆:重型商砼车每日7时15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城区禁限行区域内通行。一般重型大货车每日7时15分至9时、11时10分至12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在城区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规定

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区范围内通行。

二、通行证办理

确需在禁限行时间、区域通行的符合条件货运车辆,可向乐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城区”具体范围及禁限行区域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为准。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禁限行措施并另行公告。

四、法律责任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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