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山镇

部门职能

镇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镇本级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镇政府机关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机关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对全体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指导村民自治, 推动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镇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镇本级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决定、决议, 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原则,把振兴乡村作为建设富饶美丽新涌山的一个重大任务,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负责编制区域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等各项规划,积极营造发展环境,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编制镇财政预算,做好财务会计和村级财务审计等经济管理工作和统计工作;指导村镇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推进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 转变,细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改善乡村教学环境,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妇幼保健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四)树立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并重、"以民为本"和"服务于农"等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规范和保护镇域内各种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推动公民社会发展,贯彻和落实环保政策,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对农民的公民意识培养,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实现乡风文明;推进网格化管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厘消事权边界。 全面实行乡镇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厘消市本级与镇政府的职责关系,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政府职能体系, 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严格按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履行职责。

(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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