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
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30号)及《关于印发2022年乐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乐府办字〔2022〕110号),结合国务院食安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省食安委《关于坚持产管并重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的实施方案》(赣食安委〔2022〕4号),《乐平市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的通知(乐食安委字〔2022〕2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重点部署镇、村(社区)两级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坚持产管并重,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执法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责任,继续按照以往机制运行。
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企业中“关键少数”的作用,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确保出了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镇政府抓好统筹,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
按照“包保企业全覆盖,主体责任全落实”的工作目标,建立镇、村(社区)两级包保到企、建档到人、动态调整的食品安全包保责任体系,指导督促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建立配套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属地管理责任
实施镇、村(社区)两级干部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包保制度。镇为党政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党政普通干部;村(社区)为“两委”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网格员。包保责任不代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责任。
根据包保主体、包保干部数量的平均比例,分类施策,分为3种类型:包保主体和包保干部的平均比例超过20的,为一类;平均比例在10至20之间的,为二类;平均比例在10及以下的,为三类。
1.实行包保责任清单制。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包保干部按县、乡、村分为三层;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标准》(附件2),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划分为A、B、C、D级。镇级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级干部包保D级主体。包保干部须按照对应层级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食安委要建档锁定以备案备查(附件2)。
2.实行包保任务清单制。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的任务清单制度(附件3)。各村(社区)包保干部须照单履职、挂图作战,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3.实行督导清单制。按照“下督一级”的原则,镇、村(社区)两级督查清单制度(附件4),镇督查组要将监督检查和包保督查相互结合,以开展日常监督、专项巡查、抽查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下一级包保干部落实包保责任清单、包保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是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价,倒逼包保责任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督查情况逐级上报。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
4.实行包保工作承诺制。组织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食安岗)、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包保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附件5),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各食安委组织将包保干部签字确认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建立电子档案上传信息,各村(社区)须将承诺书纸质档案报景食安办备案;乡、村两级承诺书纸质档案报乐平市食安办备查。
(二)企业主体责任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类型、规模、风险高低,分级分类全覆盖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确保“人尽其事、人尽其责”。
1.督促明确岗位设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其中,C级和D级主体主要负责人不应兼任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不应同时在2家及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同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相同品种同时开办生产、经营企业,实际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可不受限制)。企业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的副职可兼任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也可专职设置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
2.督促加强岗位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培训,指导企业区分新进人员、一线员工、管理人员不同对象,分别组织入职培训、在岗培训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其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集中培训,并接受考核。企业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3.督促完善岗位制度。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本企业食品安全“吹哨人”,负责实施企业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除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建议外,及时向包保干部、监管部门报告的,在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时,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免除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个人的问责或处罚。
4.督促完善质控体系。督促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在内部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并制定企业各环节日管控食品安全记录表格,细化过程管控要求。鼓励企业设立食品安全奖金池,由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分配和管理,对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表现较好的给予正激励,对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给予一定处罚,激发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专班(2022年12月17日前)。
成立以县级食安委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实体化运行,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制定方案,加强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力有序完成各项任务。
(二)摸清底数(2022年12月17日前)。
1.组织对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布、规模、业态等全覆盖摸底调查,统计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按照食品企业划分标准和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C、D级。
2.向同级党委、政府和食安委领导汇报,明确镇、村(社区)两级包保干部范围。
(三)建立台账(2023年1月25日前)。
按照细化的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建立两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库(明确包保主体联系人),建立包保干部和包保主体的层级对应关系,建立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如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包保干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包保干部,并逐级上报备案。
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企业(单位)类别名单,建立名库,实行台账管理。
(四)签订承诺书(2023年1月10日前)。
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要求,组织建立镇、村两级包保责任清单和包保任务清单。组织包保干部同本级食安岗、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包保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镇有关部门、各村委会(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是国务院食安委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党政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亲自谋划部署,高位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强化数据报送
各村委会(社区)务必做好数据报送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逐级上报包保责任清单、包保任务清单、包保督查清单、食品安全包保责任与任务承诺书。要及时更新报送包保干部、包保主体信息,确保数据完整规范、客观准确。
(三)加强指导服务
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总结完善提升,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发挥监管助力
涌山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最严格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助力包保干部责任落实。
(五)强化评议考核
涌山镇政府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评议考核中加分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考核扣分或降级评价。
(六)严守工作纪律
各食安委要督促提醒包保干部,严格按照包保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违规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