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暨“五一”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乐平涌山镇 发布日期: 2024-04-22 访问量:


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暨“五一”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

随着入夏气温升高,各种致病菌生长繁殖性增强。五一节日期间群体聚餐活动频繁,是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高危时段。为有效预防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让广大群众过一个愉快的假期。根据乐安办字[2021] 1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涌山镇夏季和“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节日期间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的多发期,事件偶发性强,防控难度大,社会影响范围广。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对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安排部署“五一”节日期间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和落实食品安全各项保障措施,坚决预防和杜绝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针对节日消费特点、食品中毒发生规律及以往食品抽检发现的问题,以畜禽、蛋类、肉类以及肉制品、糕点、米面制品、水发品、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为重点品种,加强对蛋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粮食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型超市、餐饮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和游客定点接待单位、农村家庭聚餐)等各环节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监查,特别是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滥用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坚决净化节日食品市场,维护正常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三、明确分工、部门联动

(一)由镇政府食安办牵头联合镇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在本辖区内对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餐饮行业、超市、和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尤其是各单位发现病死畜禽要及时上报镇食安办、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由镇农业农村局农技站上报市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检查活动

1、镇食安办、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要加大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整治豆芽非法添加6-BA、果蔬违规使用农药、水产品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等行为;要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等的检疫监管力度,做好对突发疫情的应急准备。

2、镇食安办、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要针对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辣椒及其制品、米面制品、糕点加工作坊、乳制品经营户、食品油经营户等开展专项整治。

3、镇食安办、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加大对保健食品扩大宣传,冒充药品和以举办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全面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重点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行为。

4、镇食安办、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经常对餐饮服务业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严防不合格糕点、米面制品、病死猪肉、“地沟油”等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5、加强对防范误食野生毒蘑菇、菌类的宣传力度,大力通过网络、广播及发放、张贴防范误食野生毒蘑菇、菌类分辨及应急救助宣传图册。防止群众误食野生毒蘑菇、菌类中毒事件发生。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节日期间人流比较集中的特点,针对性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实用性强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责任主体意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食品消费环境。

五、加强值班,强化应急

节日与中高考期间,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安排好监督检查工作。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上下联络及时。 对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高度关注,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处理。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预案要求及有关规定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报送信息。加强监督,对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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