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山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会: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3〕47号)<<景德镇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景财资环指【2023】34号)文件要求和《乐平市应急管理、乐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应急字〔2023〕75号)文件要求,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下拨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补助按照每人救助资金不低于130元标准,绝不允许突破“底线”、绝不允许搞平均分配。救助对象根据已评议上报的冬春需救助人员进行救助。
二、各村(居)委会要根据群众全年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以及自救能力,开展分类救助、突出工作重点。要落实民主评议、强化集体研究。
三、资金发放通过“一卡通”发放,各村(居)委会要在收到文件7日内上报镇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站已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居)委会审定的救助人员及金额台账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含电子表),以及村(居)委会集体研究审定会议记录、资金分配和村(居)委会审定公示照片等材料。
附件:1.2023年涌山镇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安排表
2.冬春救助人员花名册
3.救灾资金“一卡通”发放承诺书
涌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