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山镇深入开展三类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推进信访预防法治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聚焦当前我镇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宅基地纠纷易发多发,预防化解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信访事项和“民转刑”案事件发生的社会治理难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巩固提升2023年集中开展的三类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成果,镇党委政府决定再利用4个月左右时间,对三类矛盾纠纷再次深入开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为推进信访预防法治化提供工作积攒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中央、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关于平安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落到实处,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村(居)”,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信访和“民转刑”及个人极端、群体性案事件发生,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助力我镇信访法治化工作创建涌山实践新样板。
二、目标任务
探索完善“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多元化解发力、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过滤体系建设,推进信访预防法治化,汇集镇平安相关责任办、村级组织及涌山妈妈团、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等群众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重围绕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宅基地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及时评估纠纷风险,逐一落实疏导、稳控、化解措施,着力发挥“三调联动”多元化解机制优势,依法、公正、合理、及时化解三方面突出问题,把三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压降三类矛盾纠纷引发的越级上访事件和防止纠纷激化升级,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促进家庭和睦平安、邻里友好相处、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公序良俗”“预防为主,和解、调解优先”“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属地管理,统筹协调联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凡是涉及纠纷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均负有排查化解责任。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主;标的物分属不同地方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主。
2.坚持首问责任原则。纠纷当事人分属不同地方、纠纷事项分属不同部门的,都应分别报告。调解工作以首次受理的村(居)、部门为主,有关村(居)、派出部门应当共同参与调解。难以明确调解牵头单位或者牵头单位难以协调其他配合单位的,报镇信访办、镇综治中心统筹协调解决。
3.坚持依法、公正、合理、及时原则。综合采取法治教育、政策引导,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矛盾调解、困难帮扶等多种方式,依法、公正、合理、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升级。
四、工作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涌山镇深入开展三类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推进信访预防法治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刘盛祥同志担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程文武同志(常务)、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镇信访、镇派出、镇司法、镇自规、镇民政、镇卫健、镇农业农村、镇林业、镇财政、镇环保、镇妇联、镇综治中心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平安建设办林长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朱敏、朱越、余剑翔、石菊组成。下设3个工作专班:由汪敏霞同志负责婚姻家庭、情感类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徐建同志负责邻里关系类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由李志鹏同志、汪富春同志负责宅基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五、工作范围
1.婚姻家庭、情感类纠纷。主要为婚姻关系变故、抚养关系变动、两地分居、感情不和、婚嫁彩礼、赡养老人、遗产继承、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吸毒赌博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家庭等易引发重大刑事命案的矛盾纠纷。
2.邻里关系纠纷。主要为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因环境保护关系产生的纠纷、因相邻土地使用关系产生的纠纷、因相邻采光、种植关系产生的纠纷等。
3.宅基地纠纷。主要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未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六、工作机制
1.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从“五老”人员以及其他懂法律、有专长、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中选聘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每个村(居)调委会应当选聘1-2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任期一年,一年一聘,可连续聘用。调解员必须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宅基地方面的基本知识。
2.完善。三调联动”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镇依托综治中心建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整合辖区综治、信访、公安、司法、法庭、民政、人社、工青妇群团组织及其他行政调解力量,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律师、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专家、社会组织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3.建立司法确认制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规定,依法快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评阅制度,定期邀请市法院和市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评阅,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帮助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权威性与公信度。
七、工作措施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较弱的情况,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开展送法进村、送法到家活动。在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中,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和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法律意识,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导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信访工作、调解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高质量发展。
2.坚持常态滚动排查。针对三类矛盾纠纷隐藏深、难发现、易激化的特点,由村(居)实行常态滚动排查工作制,要求村(居)每周排查一次,村(居)每半月由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织调度分析情况,并填写《涌山镇三类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清单台账》报镇综治中心(联系人:朱敏,联系电话:19179883623,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要充分发挥村(居)网格员、调解员、志愿者的作用,将三类矛盾纠纷排查报告情况纳入网格员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督促其经常深入一线排查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有关派出机构,特别是派出所110接警、法庭受理起诉案件、信访办接访时发现三类矛盾纠纷的,按照管理权限应当通过江西省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或者书面向镇信访办、镇综治中心报送情况(即时填写《涌山镇三类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清单台账》报送,未报送的视为没有情况),各村(居)、部门应当积极响应镇综治中心的流转指令,切实履行调解职责。各村(居)、部门要加强定期分析研判、预警调度,对各类可能引发信访问题、激发“民转刑”案件的三类纠纷跟踪督办,逐一明确调解责任人,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抓好工作落实。
3.开展心理疏导。镇卫健办、镇妇联要为村(居)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提供人才支持。要依托各村综治中心,建立经常性心理服务干预机制,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针对有的三类矛盾纠纷当事人性格固执、行为偏执、遇事冲动等特点,组织危机干预小组开展“一对一”个案服务,促使消除疑虑、打开心结,舒缓情绪、消除对抗,以合理合法方式解决诉求,消除社会隐患。
4.创新服务手段。利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春节时段,各村(居)要积极组织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特别是对外出务工人员容易遇到的婚姻感情问题、劳资纠纷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合法合理提出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实施多元化解。健全完善三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解组织在调解三类矛盾纠纷时,可以邀请市首席法律专家、有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协助调查和调解。同时,注重发挥当地有威望干部、妇女热心人士的作用,利用他们的人缘、地缘、亲缘优势,积极参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化解。
八、时间安排
1.2月5日至2月20日为筹备启动阶段。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开展动员。要启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较弱的情况,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开展送法进村、送法到家活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2.2月21日至3月20日为集中排查阶段。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工作。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网格为基本单元,组织村(居)挂点包村干部、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村(居)两委干部、平安志愿者、工作专班人员、派出所干警等上门入户,逐村、逐社区、逐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
3.3月21日至5月20日为重点化解阶段。各村(居)、要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理权限,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调处措施和化解期限,并坚持排查工作与化解工作一体推进、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排查、边化解、边做好稳定工作。
4.5月21日至6月4日为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居)要沉淀经验总结做法,形成制度性成果,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报告、边总结和滚动排查、滚动化解和及时报告,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力争做到专项行动后形成良好的常态化工作模式。请各村(居)将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于6月5日之前报镇综治中心。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三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深化信访法治化和平安乐平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各村(居)、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三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纳入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抓紧抓实。
2.突出工作重点。各村(居)要围绕容易引发信访问题和激发“民转刑”案件的三类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家庭的排查,做到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对排查出的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要加大调处力度,制定调处方案,落实调处责任人,明确调处措施和化解期限。对多次调解不成功的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对社会影响大、可能激化升级的重大纠纷,要及时向镇信访办、镇平安建设办报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发生进京赴省越级上访和“民转刑”命案。
3.规范运行机制。各级调解组织要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明确调解工作职责、基本原则、调解程序、工作纪律以及纠纷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统一使用规范的调解文书。要建立健全学习、例会、培训、排查、预警、研判、回访、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加强规范运作,定期向镇综治中心报告调解工作情况和工作数据。
4.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居)书记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书记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牵头抓总责任。各村综治中心要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对村(居)未能及时排查发现,或自身解决不了而未及时报告,排查不细致、调处不及时,发生进京赴省越级上访和“民转刑”命案的,一票否决,并对有关村(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