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涌山镇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 乐平涌山镇 发布日期: 2024-06-14 访问量:

关于征求涌山镇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从公开征求意见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乐平市涌山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3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涌山镇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szdzb6358228@163.com。

3、联系电话:0798-6358228(乐平市涌山镇政府)。

涌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614

涌山镇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现就相关工作办法制定如下。

一、农民建房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以及申请人与户主的户籍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组级受理。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会议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将农户提交相关资料及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送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审查。村级组织收到组级提交材料后,审查申请人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并将申请人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村小组范围内公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层数不超过3层。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不得加建坡顶,不得擅自搭建附属房。),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级组织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出具符合“一户一宅”证明材料、村小组公示图片(远近图片各一张,近图公示内容要清晰)、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以及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报送镇规划办审批。

(四)镇级审批。镇规划办受理后,按照联审联办制度进行审批,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

1.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事物服务中心涌山分中心签署盖章;

2.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由镇经管站签署盖章;

3.其他部门意见(如涉及住建、林业、水利等部门的)由各相关站所签署盖章。

审批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盖章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为2年,经批准的宅基地,除不可抗力等原因外,两年不建住宅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我镇将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责,对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申请建房的,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后,再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批准后,在村集体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及时将宅基地审批情况报送市宅改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二、农民建房管控

(一)“一公示”。制作《村民建房信息牌》,在拟建房处公示建房相关信息。

(二)“五到场”。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线到场、开工下基到场、建中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三、农民建房日常巡查管理

(一)日常巡查。由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涌山分中心和镇规划办负责,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

(二)制止“违建”。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建”行为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可采取当面送达、转达或张贴方式并拍照取证。并尽量劝导违规建房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

(三)打击整改。对于拒不自行拆除整改的,由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涌山分中心、镇规划办和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执法对其进行打击拆除,恢复至原状。

(四)责任追究。“两违”信息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于瞒报漏报“两违”建房信息的,将提交党委会研究严肃处理。

涌山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为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秩序,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了《涌山镇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

为深刻汲取近几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各类自建房质量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规范和加强我镇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科学设置村(居)民建房审批程序,明确有关部门、及村(居)委会职责分工,制定新的《涌山镇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势在必行。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5.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6.景德镇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7.乐平市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三、制定目的

1.规范建房管理。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和美乡村建设,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对村(居)民建房从建房资格、规划用地、质量安全、验收备案等实施全过程监管。

2.明确办理流程。特别是省级出台《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乡镇、相关部门尚未理顺办理流程,群众办理限额以上自建房难。

3.压实各方责任。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宅基地管理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划入了农业农村部门,上轮机构改革将规划管理职能并入了自然资源部门。特别是近两年来,省级明确了相关部门及乡镇、村(居)对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商讨,结合实际,共同起草了《涌山镇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并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2.召开党委扩大会。经涌山镇党委扩大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3.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征求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场)意见建议,对相关单位和16个村(居、场)征求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对进行了修改。二是征求社会意见。组织召开了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代表认真研读,提出了意见建议并修改。

五、主要内容

1.明确农民建房申请及审批流程

2.制定农民建房管控办法及农民建房日常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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